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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院克服“四风”十项公开承诺
时间:2014-12-23  作者:admin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平乡县人民检察院全体成员就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向社会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坚持政治坚定。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政令、检令畅通。
二、坚持依法履职。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根本使命,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三、坚持执法为民。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依法办理群众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坦诚相待、相互补台,在作出重大决策时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决定,增强决策科学性,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五、坚持自觉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权力观,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提升执法公信力。
六、坚持求真务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没有实质内容的会议、活动和文件,不搞没有实际作用的检查、评比、表彰和培训,不提脱离实际的目标、思路、指标。
七、坚持正确用人导向。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制度,积极履行协管职责,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不凭关系、感情选人用人,不封官许愿,落实党的干部政策。
八、坚持廉洁从检。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违规干预执法办案或以案谋私,不收受红包和贵重物品,不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经济活动,不利用职权为子女亲属谋取利益,严肃查处检察干警违法违纪行为。     
九、坚持弘扬优良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关于作风建设的“八项规定”,认真遵守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规定,不超编制、超标准配置公务车辆,不超标准占用住房、办公用房。
十、坚持勤俭节约。办事节俭不讲排场、不铺张浪费,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搞变相旅游,严格执行出国、出境考察的规定。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如有违反,请提出批评意见或向上级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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