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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人民检察院干警行为准则
时间:2014-12-23  作者:admin  新闻来源:  【字号: | |
1、严守工作纪律,遵守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不随意脱岗办私事。
2、严格遵守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和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七条禁令”,严守检察官职业道德。
3、注重个人形象,参加院内及上级机关的大型活动,会议着检察制服,非因公务活动需要,不准着检察服装涉足纪律规定不准出入的娱乐场所。
4、保持机关工作有序,维护环境卫生,办公室用品要摆放整齐、整洁。楼道、院内不得随意吐痰、乱扔杂物。
5、文明办公、办案,礼貌待人,不得冷漠、生硬、推诿、扯皮。
6、认真遵守有关规定制度,不准耍特权、逞威风,不在发案单位就餐。
7、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全体干警要按规定要求参加会议和集体活动,不准借故缺席,参加会议要关闭通讯工具,不准交头接耳,不准中途退场。
8、遵守社会公德,维护检察机关形象。检察干警在社会要做文明公民,在家庭要做文明成员,在工作时间以外,要规范个人言行,保持检察官良好品质,不准参与黄、赌、毒活动。
9、上述规定由政治处、纪检、办公室负责日常督促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及时提出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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