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您说,我还真不知道,创可贴、风油精这类属于药品,今后一定在正规药房购买……”日前,平乡县检察院干警在开展“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普法宣传时,向过往行人宣传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检察机关监督范围时,通过以案普法的形式,让食药安全深入人心。
2024年5月,平乡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县域内部分小超市、小商店涉嫌违规销售创可贴和带有OTC标志风油精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而生活中常见的普通创可贴属于医疗器械,带有OTC标志的风油精属于乙类处方药,销售此类商品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提交经营备案等手续。然而部分小超市、小商店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创可贴和带有OTC标志风油精等药械,可能存在来源不明、质量难以保障等情况,给消费者的用药安全带来潜在风险。
为切实维护药品销售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平乡县检察院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对小超市、小商店药品销售活动的监管力度,确保所有药品销售行为均合法合规。同时应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教育引导涉嫌违法违规的小商铺、小超市自觉守法。接到检察建议后,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了药品领域专项排查行动,对辖区内小超市、小商店、饰品店是否存在违规销售国药准字的风油精、创可贴等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加强安全用药用械的宣传力度,对家庭常用的如风油精、维生素片、保健食品等作为重点,让群众有效区别普通商品和药械,通过检查与宣传相结合的方式,从源头上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食品药品安全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专项监督开展以来,平乡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推进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多措并举,强化履职,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监督和保护力度,通过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