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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预算
时间:2018-03-30  作者: admin   新闻来源:  【字号: | |
平乡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平乡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在上级院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办理相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他事项。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事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决定立案侦查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四)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起诉,派员出席法庭并支持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开展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六)对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七)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八)受理对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举报。
   (九)对于检察工作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制定县检察工作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十)负责县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在市院领导下,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十一)协同县委管理、考核人员,考核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各科、室、局领导。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十三)负责县检察院司法警察警衔的晋升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县检察院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县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并对县检察机关和人员执法、执纪情况实行内部监督。
(十六)规划县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平乡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 副处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县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平乡县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应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本部门2018年共安排预算收入1123.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23.26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平乡县人民检察院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为1123.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1.9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353.22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138.72万元;项目支出631.32万元,主要为检察业务行政运行支出14.04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0.28万元,公诉和审判监督支出51万元,侦查监督支出30万元,执行监督支出5万元,控告申诉支出1万元,其他检察支出5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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