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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决算公开
时间:2019-01-24  作者:admin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平乡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 8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平乡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平乡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在上级院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能: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办理相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他事项。

  (二)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事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决定立案侦查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四)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起诉,派员出席法庭并支持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开展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六)对本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七)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八)受理对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举报。

  (九)对于检察工作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建议,制定县检察工作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十)负责县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在市院领导下,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十一)协同县委管理、考核人员,考核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各科、室、局领导。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二)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十三)负责县检察院司法警察警衔的晋升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县检察院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县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并对县检察机关和人员执法、执纪情况实行内部监督。

  (十六)规划县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机构本年没有增减。

  第二部分  

  2017年度平乡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无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无

  九、“三公”经费及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资产情况表

   

  第三部分 平乡县人民检察院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平乡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收入总计1122.58万元,决算支出总计1213.49万元。与2016年相比,决算收支总计中,收入减少9.58万元,下降 0.8%;支出增加133.33万元,增长 10.98%,主要原因是去年科技强检项目未实施,在本年度中实施和结算。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22.58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2.58万元,占收入比重为100%;

  财政拨款收入1122.58万元。较2016年决算9.58万元。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13.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0.95万元,占支出比重为49.52%;项目支出612.55万元,占支出比重为50.48%;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平乡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 1122.5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1122.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1122.5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9.58万元,下降 0.8%。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平乡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580.3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为1213.49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 76.78%。主要原因是有部分项目未实施,部分项目经费未形成支出。与 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或减少9.58万元,下降 0.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平乡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22.58万元,按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1122.58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1122.58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446.91万元。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平乡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2.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6.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63.47万元、津贴补贴132.85万元、奖金20.05万元,绩效工资34.7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7.55万元。公用经费154.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1.5万元,印刷费11.81万元,手续费0.03万元,水费1.15万元,电费31.3万元,邮电费1.98万元,物业管理费19.53元,维护费23.41万元,公务接待费0.03万元,被装购置费14.35万元,劳务费10.38万元,工会经费5.1万元,福利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96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无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无”。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决算本部门共安排“三公”经费22.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22.75万元、公务招待费0.0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38万元,增加89.58%。原因是我院公车运行维护费在项目中列支,年初报决算时未在公用经费中体现;较上年决算数“三公”经费支出减少4.24万元,降低15.6%。“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开支,大力压减公务接待,厉行节约。2016年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无公务用车购置,无因公出国,公务接待批次1个,接待人次6人次.

  十、2017年度平乡县人民检察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平乡县人民检察院以“部门职责 —工作活动”为依据,确定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额度,清晰描述预算项目开支范围和内容,确定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为预算绩效控制、绩效分析、绩效评价打下好的基础。

  (二)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按照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平乡县人民检察院对2017年初确定的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平乡县人民检察院决算项目10项,共涉及预算资金612.55万元,绩效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十一、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的说明

  平乡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4.04万元,比2016年增加46.61万元,增长43.39%。主要原因2017年车补列入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在其他交通费用中体现;另因我单位按照上级院指示精神,增加人均公用经费预算标准由人均1.6万元提高到人均2.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平乡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2.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242.2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十一、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其他交通费用: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主要是局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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