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高质效办好每一起“醉驾”案件,进一步规范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办理标准,1月24日下午,平乡县检察院邀请公安、法院相关业务人员共同就贯彻落实《意见》开展学习培训。
会上,平乡县检察院一级检察官李爱军领学并解读了《意见》内容,着重从新旧规则重大变化、新旧规则衔接问题、从重从轻情节、证据收集固定等多方面向与会人员进行了详细解读。与会人员结合办案实践,就立案标准、办案程序、量刑处理等进行讨论,为“醉驾”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统一尺度,达成共识。
通过此次公检法同堂培训,办案干警充分认识了《意见》的重要意义,促进了醉驾类危险驾驶案件严格规范办理,为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交通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