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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乡县检察院发挥公益检察职能 亮剑“舌尖上的浪费”
时间:2024-04-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取之有制、用之有节则裕,取之无制、用之不节则乏。珍惜粮食、厉行节约,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为深入推进“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之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监督工作,推动形成食品安全保护协同共治新局面,近日,平乡县检察院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反馈的县域内部分餐饮商铺存在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提示提醒适量点餐,可能造成食品浪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

获悉该线索后,平乡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第一时间对辖区内餐饮店进行走访调查,发现辖区内多家餐饮商铺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服务人员也未能充分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线上外卖平台上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等情况。

为努力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消费,杜绝“舌尖上的浪费”,防止社会公共利益受到进一步侵害,我院干警主动走访相关职能部门,明确上述乱象的管理职责,并向有关监管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排查本辖区餐饮行业浪费食品的情况,依法查处存在此类违法行为的餐饮公司,加强对辖区内餐饮行业浪费食品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持续组织开展反食品浪费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对餐饮经营企业和人民群众开展节约粮食宣传教育,推动《反食品浪费法》深入人心,杜绝“舌尖上的浪费”。

相关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结合自身职责,发布了《关于制止餐饮浪费倡议书》;联合召开了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推进会,宣读了《检察建议书》;制作了统一的《反食品浪费》宣传标识,要求各餐饮单位制作和摆放散装反食品浪费标识;部署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反食品浪费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浪费粮食和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等违法经营行为。同时,加强对县域内餐饮单位反食品浪费和《反食品浪费法》的普法宣传工作,切实规范餐饮单位经营行为。

食品浪费,不仅危害国家粮食安全,有损勤俭节约的社会风气,过量的厨余垃圾排放还将对自然环境造成损害,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下一步,平乡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在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的同时,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让文明就餐成为全民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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